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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和男方分居两年了。有一个男人一直是我自己带着,他没给过我钱

辽宁-沈阳 02-12 23:12  悬赏 0  发布者:相守一生 回答:(6)
我是女方,和男方分居两年了。有一个男人一直是我自己带着,他没给过我钱,我想起诉离婚,但是我找不到男方人,也不知道住址。可以在我所在地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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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12 23:16
需要到被告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64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2-13 19:16
可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据此条款,如夫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任意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7-02-12 23:51
应当到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2-13 05:35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7-02-13 07:02
你好,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17-02-13 15:01
可以起诉解决,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办理,现实中需要和法院好好沟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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