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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本人连续工作11年)2,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3,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补偿金

北京-朝阳区 06-11 21:17  悬赏 0  发布者:姜维利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在合资企业工作11年(期间从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天津)调到另一个子公司(北京),合同内附有工龄连续的证明),新子公司的合同(两年期)于2011年5月31日到期,2011年6月份,集团公司要求新的合同在集团统一签订(地点在上海),本人申请还在北京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工作性质没有变化,负责区域销售),因为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合同至今没有签订。2012年5月23日,公司单方面以上海公司的名义终止本人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半月内进行工作交接!经济补偿金是N加1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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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12 02:27
应当赔偿22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6-12 09:09
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6-12 09:16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6-12 10:17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6-12 10:41
应该是12个月加1,的标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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