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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遗留问题

四川-南充 06-12 11:27  悬赏 0  发布者:心声音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房屋于2003年拆除政府处理如下所述:
2002年经相关部门规划后原址改建,当房屋拆除部分时因政府规划图房屋在红线内故停建,2002年3月至9 月自己租房住,2002年到2003年9月政府安排住处。***按规划未能建修房屋,给其生产生活带来诸多影响,拆除房屋残值损毁严重,新指定地址离原地址远。经党委会研究作如下处理:1经测量建筑面积258.52M2,实际占地123M2,土地证89.25M2.
2决定补偿12500元。
3折合认证宅基地100M2.
4安排2个门面多出部分自行购买。
        ***政府
但是我当时有3间平房未拆除35M2,处理时并未提及.我于2004年补集体土地使用证35M2.现在政府说是赔偿了的想不赔付我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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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12 12:01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易成律师团队——以易为道,以律为器,易成万事。以团队的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各方智慧,为当事人谋求最优利益。期望能与您愉快合作!
回复时间: 2012-06-12 14:24
你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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