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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菁衎《OK卡充值》天上掉馅饼——是盗窃?还是不当得利

上海-黄浦区 06-12 12:17  悬赏 10  发布者:chenli…… 给我留言  回答:(4)
上海——百联公司OK卡网上充值1元,额外赠予积点(10个…100个)即:大家平时网上充值积点,都是习惯用一个窗口充值积点,如果大家平时习惯用几个窗口充值积点,当充值1个窗口积点时,其余几个窗口都会相应额外赠予积点。
    
    这一“天上掉馅饼”即“彩票中大奖”二个小青年惊喜发财了在合法支付平台,分40多次充值,额外赠予积点100多万个(注:80多万个积点百联公司已取回,20多万个积点百联公司没取回)。

    相关部门没有管理好支付平台出现“彩票中大奖”如:
  “云南何鹏”
  “广州许霆”
  ………………
  现在又选中了“上海陈菁衎”和“好朋友”

    人人皆知:虽然支付平台本身不具有自然人或单位意识,但是支付平台是代表自然人或单位第三方。第三方出现问题,是相关部门责任,第三方产生损失,由自然人或单位承担.

    请教律师:OK卡充值是电子支付买卖之错案件,并非黑客攻击入侵之类案件,法官判二个小青年不仅赔偿20多万元,还加罚款9万元,还判一个11年,一个10年,正确吗?

    请教律师:合法支付平台《OK卡充值》天上掉馅饼——是盗窃?还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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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2 12:26
应当认为是不当得利,因为没有盗窃的主观故意。
回复时间: 2012-06-12 13:47
不当得利。不是盗窃。
我的补充: 2012-06-12 13:49
只是这种特殊类型的案件,司法机关在从严打击的时候,常常忘记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基本原则。如果是你的亲友据理力争吧。相信会有公正的一天,但是路途可能比较漫长。
回复时间: 2012-06-12 14:07
不当得利。
回复时间: 2012-06-12 21:38
不属于盗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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