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晓航  陈皓元  申维丰  
已解决问题

追债

 06-12 17:20  悬赏 5  发布者:hzi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7)
债务人已诉讼时效已过并且得到一审采纳,判债权人诉讼时效已过,现在债权人想以债务人故意躲避变更联系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进行上诉,不知怎样。
问题补充:
债权人有找过债务人,朋友作证行吗?法官会采纳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12日 22时55分
法律部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您的案件已近似于死角了,还是亲自找律师面谈分析吧,网上咨询很难获得实质性的操作方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能接近现实。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2 17:24
不一定的。
回复时间: 2012-06-12 17:28
故意躲避是说你曾经追讨过吗,欢迎来电详谈!
追问:

谢谢,我是曾经追讨,可惜没有证据·我朋友可以作证,行吗,

回复时间: 2012-06-12 17:30
这样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回复时间: 2012-06-12 18:49
您好,朋友作证你追讨过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06-12 19:29
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你要及时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指导你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6-12 20:27
需要收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云南昆明
浙江金华
广东广州
河北石家庄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5169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8039
重庆 渝中
人气:39780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375
安徽 合肥
人气:284472
山东 东营
人气:2714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