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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农用三轮车撞伤,在临汾医院经两次手术

山西-临汾 02-16 16: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父亲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农用三轮车撞伤,在临汾医院经两次手术,手术做坏,请问临汾该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现转南京军区总院治疗,手术费已花了三十几万,后续手术任需20多万,这件事肇事者全责,肇事者就是不给钱,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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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16 16:48
你好,建议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起诉维权。如果医院存在过错,也可以把医院作为一并起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是对方全责,对我们这方很有利的。如有什么地方不懂,可以加我好友,为你解答。
追问:

请问有效的诉讼失效内是多长时间呢

回答: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等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了规定,由于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致使在诉讼时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有不同的认定方式,主要有人身损害事故发生日、受害人治疗终结日、伤残评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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