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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安徽-滁州 02-17 08:19  悬赏 0  发布者:西瓜的烦恼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2015年1月10日将自己在滁州金光大道购买的一处商铺对外出租,与对方签定三年的长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每半年支付一次房租,今年1月份房租到期对方一直迟迟不付租金讨要多次均已过几天支付为借口,本人自己去店面发现对方已经将该门面房转租他人并且对方已经支付过当年房租。当时合同约定对方如果未及时付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处理。可以直接收回该门面房吗?还是起诉前签订的合同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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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2-17 08:31
收回出租房并起诉前租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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