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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家荡产顾全大局,停业三年血本无归!生机何在?

湖南-长沙 06-15 15:21  悬赏 0  发布者:从戎 给我留言  回答:(5)
各位热心律师:
   大家好!我是一名进城创业的农民,2008年7月1日与某区人武部签定了为期10年的招待所租赁合同,举债百万历时四月将其装修1-4楼后更名为长城宾馆,当我正准备筹资完成5-7楼以及里外墙面亮化时,即2009年初,该区就接到区政府正式下发的文件,责成人武部搬迁至城东,现有营院将用于商业开发.我也被人武部勒令终止投入并随时做好终止合同的准备,心灰意冷之下,2009年春节后我即辞退了所有员工仅留自己一家人看守宾馆等待补偿,谁知这一等居然等了三年多,期间人武部多次做我的工作,让我顾全大局不转不租甚至还让我支持他们的工作,应付军分区的财务检查而继续交房租至2011年6月30日,也多次承诺绝对不会让我亏着走,我的投入,所交房租几所有损失都将足额补偿.同样军人出身的我服从了领导安排,我先是卖掉了市内一个143平米的门面,后又折价处理了老家镇市场上的一栋四层酒楼和住房,实在无家产可卖时,就四处借贷,三年多来,我已经借遍了所有亲棚,已累计损失158万元,真正地倾家荡产,可该区给出的补偿结果除折旧后的部分装修投入和返还两年租金外没有其他任何补偿,仅为80余万元,该区对于我依照107.112.117.119.221.228条和第17.22.23条提出的正当诉求全部予以否决,理由是:1.我与人武部签定的合同上有"除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搬迁外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一条,称区政府是上级主管部门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不予承担.2.我不属于被拆迁人,我的停业损失政府一分不补偿.属于我自己经营不善所致.3.人武部搬迁是重点工程而非公益事业用地.这中间的对与错请律师帮忙断定!我关心的是我的损失究竟应不应该补偿?如果应该那么应由谁来补偿?找人武部领导他们说该地由政府收回了,他们递交的补偿建议也被否决了,他们没办法!找政府政府却又说我不是被拆迁人,没有理由补偿我的停业损失.这是不让人活,把我往绝路上逼啊!请热心律师帮助维权为盼
问题补充:
依照的法律前者是后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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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5 15:26
需要结合你们具体租赁合同而定,具体可来电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6-15 17:15
案情负责建议代书面材料于律师面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6-16 07:22
即便是合同解除,已付租金理应返还,已产生的实际损失理应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6-16 12:31
可以和本律师面谈详情
回复时间: 2012-06-18 13:37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看到具体资料才能制定维权方案。 请电话咨询。
付德财律师  中国房地产拆迁维权律师网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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