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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面对各50%境外股东纷争,如何保证自身权益

江苏-苏州 02-23 10:44  悬赏 0  发布者:Gaimim……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家公司的副总经理,共有两个股东,各出资50%,董事会共设双数董事成员,两个出资人各占人数相同。一家股东的负责人出任为法人代表,另外一家股东负责人出任总经理。
由于自开业几年来业绩平平,虽说去年将亏损的数字减少大部分,但是还是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急需母公司注入资金继续经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就继续注入资金产生意见分歧,在后续的股东大会中达成一致尽快结束经营不再注入资本。但是就如何结束经营,是申请破产还是自行清算仍不能达成一致。

我现在基本上主要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向总经理汇报并执行其决定的职责(均为合法),但是因为股东双方对互相的成见,法人代表一方均不同意并且已经以各种方式威胁拉拢我本人应当站到他的队伍当中。

本月,由于账户可用资金不足,公司将面临员工工资无法发放的情况,作为公司管理层,我当然不能够像他们一样一见到公司不发工资就跑去仲裁,但是我应该怎么做?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我该等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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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23 16:09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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