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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是外地人,在我们当地法院可以起诉他吗?
黑龙江-牡丹江 02-23 11:2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0) 老板是外地人,在我们当地法院可以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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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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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2-23 11:28
你好,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辽宁-大连]
- 吕金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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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2-23 11:28
被告所在地
- [山东-济南]
- 王海波律师 VIP
- 电话:1566266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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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2-23 11:28
一般是要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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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2-23 11:28
你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余部分参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余部分参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
- [广东-广州]
- 刘祖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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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2-23 11:31
请详述具体什么情况才可以确定当地法院有无管辖权
- [黑龙江-哈尔滨]
- 高志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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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2-23 11:32
你好,一般被告户籍地法院或者劳动行为地法院起诉
- [河南-郑州]
- 恪法法律服务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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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2-23 11:33
你好,去被告所在地起诉
- [辽宁-沈阳]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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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2-23 12:03
你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辽宁-沈阳]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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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2-23 12:07
你好,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辽宁-沈阳]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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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2-23 12:11
你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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