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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否有补偿金?

江苏-南京 06-15 18:05  悬赏 0  发布者:shengq……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
    我是一名安保人员,2010年7月和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到2012年6月30日截止,这期间我们员工的劳动时间是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上班时间为5天,按照劳动法规定超出部分算加班,请问这加班该怎么算,公司实际只支付了超出4小时加班时间的里的3小时,也就是(1140+650)而不是(1140+1140)的工资?另外那1小时的加班费能拿到吗?按照劳动法关于工作加加班满4小时是否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双倍给予支付呢?7月签定的劳动合同,直到12月份才帮我们交纳社保,这中间的差几个月的保险未交,是否能拿到?合同终止不续签是否有补偿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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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6 10:3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6-16 10:43
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会保险、支付加班工资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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