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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山西-太原 06-15 23:22  悬赏 0  发布者:底线 给我留言  回答:(2)
昨日下午三点左右,刚刚上课教室内有点吵杂,数学课代表便大吼“悄悄地都”,声音之洪亮,导致A同学正在熟睡中被惊醒,大为恼火,便问是谁吼叫,班内无人回答。无果、下了数学课后A同学知道是课代表所谓便去质问他是否是他、他不予理会,沉默不语,A便一巴掌过去,课代表嘴有出血,当晚自己去省人大医院检查。发现自己的鼻梁骨轻微骨折,现在在医院居住且A父母已去医院。请问A需要付刑事么?这件事是否课代表侵犯了A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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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6 12:09
你好,课代表没有侵犯A权益,课代表以身作则维护课堂秩序没有错,改A学生导致课代表受伤如果鉴定为轻伤,且A已满16周岁的应负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追问:

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使A减轻责任?

回答:

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本人及家属谅解,让学校从中协调做工作

回复时间: 2012-06-16 00:26
关键看伤情后果,法医鉴定,
追问:

您好,课代表现在属于鼻梁骨轻微骨折,他有责任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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