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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03-31 09:15  悬赏 0  发布者:su0628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渝中 回答:(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如果一个案子中被抚养人有3个的。2个要赔偿20年,一个要赔偿10年。假设每年按农村标准赔偿4000元。我想问的是总共赔偿额是

(20+20+10)*4000=200000      还是20*4000=80000(这种算法是因为上面法律的最后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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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3月31日 09时25分
一共20年,后一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31 11:35
一共20年,后一种。必要时,可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0-04-01 08:24
应分段计算,请详细咨询本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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