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求助
山西-临汾 06-17 00:38 悬赏 25 发布者:dong2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座南向北(民宅)正东侧50米处,开发商计划盖一栋18层的楼房(正在施工已盖16层),现在我早上9见以前看不到太阳,在家院子里可以看到楼正西面与前立面的窗户(那么他们也可以观察到我家在院内的一切活动)请问他们是不是侵犯了采光权与隐私权,我是不是可以维权,或如何维权。求助请好心的律师帮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山西-太原]
- 聂晓东律师 VIP
- 电话:13700540700
- 3902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17 09:50
你好,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住宅的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旧房改造可酌情降低。当一套住宅居室空间总数超过4个,其中有两个应该获得日照。采光系数最底值卧室、客厅不得小于1%,窗户和地面的面积比应为1比7的比例。窗户的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米。 如果是真的影响你的采光,你可以找他协商,必要时到法院起诉解决。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17 09:27
可以申请鉴定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