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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 06-17 00:38  悬赏 25  发布者:dong2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座南向北(民宅)正东侧50米处,开发商计划盖一栋18层的楼房(正在施工已盖16层),现在我早上9见以前看不到太阳,在家院子里可以看到楼正西面与前立面的窗户(那么他们也可以观察到我家在院内的一切活动)请问他们是不是侵犯了采光权与隐私权,我是不是可以维权,或如何维权。求助请好心的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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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7 09:50
你好,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住宅的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旧房改造可酌情降低。当一套住宅居室空间总数超过4个,其中有两个应该获得日照。采光系数最底值卧室、客厅不得小于1%,窗户和地面的面积比应为1比7的比例。窗户的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米。 如果是真的影响你的采光,你可以找他协商,必要时到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6-1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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