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王远洋  李保忠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三岁以下的孩子离婚判给谁

甘肃-天水 06-17 09:53  悬赏 0  发布者:huangq…… 给我留言  回答:(5)
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我有2岁多的女儿,我是孩子的妈妈。我们都是打工的,我想独立抚养这个孩子,请问孩子会判给哪方,判给我的几率有多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7 09:59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根据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主要考虑孩子的成长环境以及抚养条件等等。
回复时间: 2012-06-17 10:07
判给你的几率比较大。
回复时间: 2012-06-17 10:47
你好,两岁多判给你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回复时间: 2012-06-17 19:46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回复时间: 2012-06-17 23:21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2岁以上的孩子由谁抚养要看你们双方的综合条件的,如果你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要提供一些你有利的证据,这样判给你的可能性就大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石家庄
福建福州
河南信阳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8306
安徽 合肥
人气:284056
山东 聊城
人气:200689
湖南 长沙
人气:547105
福建 厦门
人气:124724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5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