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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房产交易中介公司的个人签署《买卖合同》安全吗?

 06-17 10:01  悬赏 15  发布者:nogier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长宁区 回答:(4)
有人以“中介”名义通过多次电话联系帮助我出售一套50多平方的商务房,昨晚在该商务楼的一个小办公室内与买方见面,谈妥到手价为107万,并当场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买方在一天内从银行划入我账户10万元定金。这位“中介”以这笔业务需涉及三方中介而需较多中介费为由,要求在协议中确定的到手价为108万,我在房屋成交后补偿他们中介费1万,我口头同意了。再者,买方通过“中介”以需要装修为由,要求在签署《买卖合同》当天他们支付我51万元首付款后,我就将钥匙交给买方,我也口头同意了。余款约定由买方向银行贷款,申批手续在7月底前完成。由于我当时银行卡没在身边,故未将账户号交给对方,也即我尚未收取定金,但将房产证交给了“中介”。然而,在离开后我猛然想起他们办公室门上无公司名称,协议书上只有个人以“居间方”名义签名,未盖公章。现“中介”承认他们没有公司,是个人操作。我的问题是:1、没有注册房产交易公司的私人进行房产交易中介活动合法吗?2、鉴于对方无公司和公章,以后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他们必然也是以个人名义签署,倘若买方在收取我钥匙后不能及时支付余款甚至不知去向,我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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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6月17日 10时11分
法律并不禁止个人从事房产买卖居间服务,因此,你说的个人与你们签订的房产居间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当然,个人从事居间的风险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也是很多的,相比较一些正规的中介公司,个人的行为难以操控,且对个人的信用和能力都无法有效的把握,一旦出现问题,查找个人也比查找企业要困难很多,你上面所说的个人中介卷走房款的事情发生过很多,而且在发生之后追回全款的可能性并不大,常常是人抓到了,但钱没剩多少了。所以,建议你还是慎重对待,或者明确约定房款不经中介之手,或者另寻一家正规中介公司。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不厌其烦地指点,我知道该怎么办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7 10:09
不符合法律规定。慎重。
回复时间: 2012-06-17 11:21
谨慎对待,建议委托律师陪购。
回复时间: 2012-06-17 15:55
个人不得居间买卖房屋,建议你及时终止这样稀里糊涂的卖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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