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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未经我方保险公司定损,擅自修车

北京 02-27 13:18  悬赏 25  发布者:ran197…… 给我留言  回答:(0)
交通事故,交警判我方全责,但当时我有异议,未在快速处理认定书上签字,第二天打电话通知对方车主,一起到交通队补签事故认定书,到我4S店定损修车,并短信告知对方我4S店地址及电话,对方说去不了,第三天我方独自到交通队申请复议,经警察耐心沟通后,愿意承认我方全责,警察电话通知对方,并约好时间一起到交通队处理此事,但对方未到场,警察第二次给对方打电话,对方总是借口来不了,经交警电话内与其沟通后,说好等其有时间了,电话联系我方,在一起到交通队处理,但对方还是迟迟不与我方联系,后交警在我手里的认定书上盖章让我补签了签字。现我方车辆已顺利在保险公司立案,并已定损修车,对方车辆并未经我方保险公司定损,擅自找三类维修厂修车,并已向法院起诉我方和我方保险公司,要求我方赔付其维修费用2万5千多元。请问这种情况我方可不可以有理由怀疑对方有恶意欺诈行为?如我方保险公司因对方未经定损,三类维修无维修事故车资质为由拒赔了其维修费用,那么维修费用法院会不会让我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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