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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婚姻

福建-福州 06-18 00:00  悬赏 0  发布者:k87280……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

   我家庭很不幸,外婆抚养了4个孩子,一个是我舅舅,他得了精神病,没有劳动能力工作,做了低保还有残疾证。一个是教师,后来不幸的是被人害死了。一个是我阿姨,现在在国外当苦工, 还有一个就是我妈妈,抚养我和我姐上大学,交付学费的重担。

    我外婆和舅舅住在乡下,而且住在一起,当时我妈妈想为舅舅找另一半,就给舅舅相亲,后来舅舅就相中了我的舅妈,(我的舅妈是外地人)  前几年,他们结了婚,生了孩子。生了孩子后,舅妈就带着她生的孩子跑回自己的老家(不是我舅舅这个家)。  我外婆家这个乡下比较富,前几年都有给每人发土地费(根据户口本发放),后来就在这年我舅妈就回来要她和她孩子的土地费, 要到了后她又跑回老家了。

    我舅舅因为看不见自己的孩子,就经常跑去我舅妈家看孩子,每次叫我舅妈回来,她都不肯回来,舅舅每次去都给舅妈好多钱。

    过了离现在差不多2年了,一如既往那样的生活,然而就在前几天,舅妈突然说要告法庭离婚,然后给20万当抚养金。

  我想请问下律师,这样的案件要怎么解决? 我们家曾经就认为舅妈像在骗婚,甚至怀疑那孩子不是我舅舅的,因为我舅舅是精神病,很容易被欺负。。 请律师帮忙解决下吧。。 如果这样被告上法庭,案件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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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18 10:13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2-06-18 08:33
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具体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6-18 17:00
你好,不存在需要20万元抚恤金的说法。可以要求律师提供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6-19 18:22
你舅妈提出的20万无正当理由,一般不会得到支持,孩子可以申请做个亲子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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