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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步骤:处理事实和提出案件问题,寻找规范,分析事实构成,构建大前提 ,涵摄,作出结论

河北-廊坊 06-18 09:26  悬赏 0  发布者:英乔嵩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9年冬月10日,刘某举办婚宴,亲朋好友都来庆贺。杨俞与罗于等8人被安排在一桌饭后,饭后8人离去,杨俞因醉酒走路不稳,被刘某搀送回家,杨俞家中无人,刘某也未告知杨俞家人其醉酒行为,次日,杨俞死亡。后经协商,刘某赔偿杨俞家人60000元。后其家人将同桌八人告上法庭。

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刘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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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8 10:48
根据法律规定刘某是不承担责任的,同桌的其他人只是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我。
追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其它义务”是一种概括性规范。刘某在喝酒的过程中没有对杨俞尽到合理的劝诫,搀送杨俞回家后未告知杨俞家人其醉酒行为,没有尽到最大的注意和告知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仅给予赔偿。这种说法如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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