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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湖南-长沙 03-01 16:39  悬赏 0  发布者:haoyit……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4年我还没出嫁国家征收我家房子后后分了四块宅基地。其中两块是我弟弟的,我有一块是放在我父亲的户名下。
2005年本人在广东上班,我弟弟把他自己的两块宅基地22万卖给了一个远房亲戚。我弟弟又在我和我父亲的宅基地建了房子。(问题1:请问我能要回自己的宅基地吗?)
问题二:买家是在镇府上班(属于公务员),不是同一个村的,而且她还有别的房产。当时也没给什么协议就用信纸写一些文字叫我弟弟签字。我弟弟没读什么书,不懂法律,宅基地的证件也没拿到手。当时也是看到是亲戚,她也说建房自己住。现在她建好房子卖给别人250万,给我弟弟三万,要我弟弟去政府签字,公证•(估计当时没有过户,她应该不符合购买宅基地的权利,能受法律保护吗?)这样的情况是非法占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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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01 16:53
能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7-03-01 20:24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合同无效收回宅基地
追问:

是2005年协议转让给她,后来她私自过户,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子。现在她房子没卖成,说要给我过户回来·如果过户回来,她可以起诉要求我赔偿吗?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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