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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盘龙湾违约金计算问题

广东 06-18 16:23  悬赏 0  发布者:jkkkne…… 给我留言  回答:(1)
珠海盘龙湾合同约定是2011年11月30号带精装修交楼,现在装修还没完成,开发商为了少赔,5月份发邮件催促业主收楼,业主说木地板没铺好,他们说可以加如收楼后的整改里面,并且只能是按首付款八折计算,而且是从2月1号开始算到挂号信时间。想请教大律师,业主们大部分都是10年签的合同,都在2011年11月30号年之前,银行把贷款额全部给了开发商,这部分钱他们可以不赔偿吗?接待的人暗示说,这些赔款已经算是白送给业主的了。反正他们不怕告。如果开发商不能按首付款计算违约金,我们想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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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8 16:39
你好,具体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约定了按已付款计算违约金的,并不能说只按首付款的八折计算(详情还是要以合同为依据)。至于不符合条件交楼问题,业主可以拒收,相关责任由开发商承担。而贷款自银行发放之日即视为业主履行了己方的付款义务,如有约定应作为计算违约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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