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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以侮辱诽谤方式逼其辞职,应如何维权?

广东 06-18 17:29  悬赏 0  发布者:jpmryh 给我留言  回答:(1)
单位以试用期未过为借口辞退员工(实际已过1.5月),员工申诉并提出要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单位又骗员工辞职均失败,后又以想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发现要赔偿,就以不胜任工作降低工资换岗方式(只刚入职时有失误且未告知相关事项),工换岗的工作其实严重降低人的尊严,且单位散布说不能胜任工作,我能力很强且得到证实,多次警告无效,是否可以起诉这个公司的行为,或找警察处理,真想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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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18 17:53
最好还是依照合法的形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既然员工已经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那么就应等待仲裁结果。用人单位提出的各种抗辩或者对劳动者而言很让人气愤,但这只是其一种抗辩。如果确实造成员工个人声誉受损的,员工可另循法律途径处理,不一定非要用打人这种违法的方式处理。
追问:

你的意见很好,谢谢解答,我还在岗,已经对单位提出了警告,我尽量克制不打人,循法律途径处理,只是我有抑郁症,难以克制,尽可能避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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