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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女方若再嫁,可以单方面申请变更孩

福建-福州 03-02 11:18  悬赏 0  发布者:w-ling 回答:(8)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女方若再嫁,可以单方面申请变更孩子的姓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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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02 11:27
可以单方面申请变更孩子的姓名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29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02 12:04
姓名权应当征得父母的共同同意,否则一般不允许单方变更。
回复时间: 2017-03-02 12:43
一般不能随意变更。
回复时间: 2017-03-02 11:22
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异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不过,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应当尊重成年子女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7-03-02 11:41
姓名权应当征得父母的共同同意,否则一般不允许单方变更。
回复时间: 2017-03-02 13:21
要对方配合到派出所办理
回复时间: 2017-03-02 13:55
要双方同意
回复时间: 2017-03-02 22:06
需要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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