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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股权出质抵押融资 2、事由:根据借款合同要求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广东-深圳 03-03 01: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1、主题:股权出质抵押融资
2、事由:根据借款合同要求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发给“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发现格式与国家工商总局范本不符(但内容相一致),为此进行了咨询,市、省工商局分别出了书面答复:该“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合法有效。
3、法律咨询: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只是格式不符,质权人能单方面认为该“股权出质登记”无效,不予认可吗?
        特请求贵所律师帮助解答,不胜感激!
一个很想得到您的帮助的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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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03 09:40
难以单方认定为无效。
回复时间: 2017-03-03 10:00
单按你的表述,在没有看到案件材料不能很确实的告诉你,但单就你的表述,质权人不得单方认定为无效。这样吧,你可以请求办理出质登记的工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说明这个格式不一样的出质通知合法有效。
如果有后续的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3-03 10:36
难以单方认定为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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