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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密协议的咨询

安徽-合肥 03-04 08:33  悬赏 0  发布者:187151……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6年8月份在安徽合肥单位里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里面有一条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2017年初,我自动离职,想要创业做与之前公司同行业的生意。我看劳动法里说,只要原公司每月没有给予补偿金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不遵守保密协议!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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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04 09:29
也不是这样的,如果你从事了与离职单位相同的行业,离职单位还是可以告你的,不过你可以要求离职单位给你离职前工资标准百分之三十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7-03-04 09:50
是的,需要支付补偿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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