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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想咨询您一件事 我是一名医务工作人员 在乡镇卫生院

山东-临沂 03-04 23: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律师   想咨询您一件事   我是一名医务工作人员  在乡镇卫生院  08年卫校毕业   因政策变化  毕业后到现在没有统一注册   所以我只是一名临时工   毕业至今已经工作9整年   因是临时人员   单位一直不给买保险   像我这种情况的我们单位大约有十个人  咨询您   我们该怎么做   单位领导给我们答复是  临时人员都没有买保险的  单位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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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05 08:35
不合法。可通过法律途径劳动维权。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详情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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