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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户口问题

 06-20 09:12  悬赏 0  发布者:myloca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丽水 回答:(4)
我与老公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只要我付给男方15万元,此后双方各奔前程、互不干涉。我付给男方15万元后,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在迁户口时(我有一个孩子,但是并非男方亲生的),男方又要求1万元方同意签字。请问,这算不算违背了协议书上写的“互不干涉,各奔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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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20日 09时16分
你好,你拿着你的户口册页及民政局发的离婚证即可办理户口迁移。
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我想再问下:
1/户口问题不是要去派出所办理的吗?民政局也可以的吗?
2/是否需要对方签字(因为对方就是不肯签字)

回答:

你好,我说的是拿民政局发的离婚证前往派出所办理,迁回至你娘家。不需要,孩子的户口需要接收地的同意接收证明。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0 09:15
双方应协商解决,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如你认为男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可以起诉要求他履行。
回复时间: 2012-06-20 09:15
男方的要求违反你们的离婚协议,可以不同意。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想再提问下,签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孩子的户口问题当时并没有写进协议书里的,只是当时口头承认孩子属女方所有(事实上孩子也并非男方亲生),且当时双方都有代表和证人签字画押。
问题:1/孩子户口是否可以随我的户口一同签出?
2/如果起诉且胜诉的话,是否可以追究对方的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回答:

精神损失主张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经济损失则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2-06-20 10:16
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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