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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的复议结论:申请人父亲系浙江亿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SOHO公寓业主

浙江-杭州 03-06 23: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杭州市公安局的复议结论:申请人父亲系浙江亿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SOHO公寓业主,申请人因浙江亿丰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合同交付房屋与其存在纠纷。2016年11月21日至23日期间,申请人在有数百名该公寓业主为成员,名为“公寓业主群”“”“杭州上亿公寓1幢7楼8楼业主群”的微信群内,发布了“决定本周四(24日)上午9点前去省信访(省府路)反映情况,请各位业主合理合法维权”“希望每一位业主后面都能参加”“希望下班前有300人报名”等言论,纠集群内人员去浙江省信访局上访,并得到群内数百名成员响应。11月23日,申请人被良渚派出所根据线索受理该案,并将申请人传唤至良渚派出所接受调查。次日,被申请人以寻衅滋事对申请人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将其投送至余杭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另查明,11月24日上午,九十余名亿丰三期SOHO公寓业主前往浙江省信访办进行信访。本局认为,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申请人为制造影响,在成员众多的微信群内发表煽动言论,纠集群内其他成员前往浙江省信访局进行群体性信访,得到群内人员的响应并实施越级上访扰乱公共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上事实有申请人的称述和申辩、证人证言、微信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被申请人根据该案的起因、申请人违法行为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申请人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量刑适当。申请人提出事出有因,不属于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派出所执法过当才造成约九十名亿丰三期业主前去浙江省信访局进行信访等复议理由,依法不能成立,本局均不予采纳。综上。。。。请问行政诉讼成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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