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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2本人爸爸因交通事故导致腿粉碎性骨折,交通部门鉴定为3/7责任

江西-赣州 03-07 13:4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5年8月12本人爸爸因交通事故导致腿粉碎性骨折,交通部门鉴定为3/7责任,验伤部门验伤为10级,我爸爸的是3则任,经保险公司调解已达成协议,签字画押。后因车主与保险公司丢失正规医院发票,要减免医疗费的百分之30。车主要我们伤者承担其费用,保险公司和车主互相推脱丢失发票责任,现在应该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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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07 13:43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在江西-赣州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有经过伤残鉴定报告吗?各项医疗费用有没有相关发票的?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追问:

发生在赣州会昌右水,交警介入了,划分责任为3/7责,残疾报告为10级粉碎性骨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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