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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履行合同,法院是否支持我终止合同?

辽宁-葫芦岛 03-07 17:18  悬赏 0  发布者:hyq195…… 给我留言  回答:(0)
楼房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山城露园A15二单元603室。此楼房属于动迁房,被告在原动迁房主手中买下这个动迁房,动迁房产权没有过户到被告名下。被告于2013年8月份转让此动迁房,并于同月12日与原告协商签订了买卖楼房合同,被告口头承诺帮助原告办理动迁房更名手续,被告要求所有更名费用由原告负责。次日,原告将楼房款和动迁房更名人情款全部付给被告。被告承诺保证在一个月内,把动迁房更名到原告名下。但是时过两年多,被告并没有履行承诺。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被告始终推拖不办理。
2016年3月16日,山城露园下发通知书,要求业主办理楼房迁证以便领取房照。原告当日与被告取得联系,要求被告尽快办理动迁房更名手续,或者被告与原房主进行楼房产权过户,然后在把楼房产权过户到原告名下。原告要求被告在2016年5月1日前把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以便原告办理楼房产权过户。
但是被告还是以种种理由推拖。由于被告不信守承诺,不尽责任,用一种欺骗行为,造成原告无法办理楼房产权过户手续,造成原告很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家庭正常生活和深心健康。
原告被迫无奈,于2016年12月5日到龙港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完成与原告楼房买卖过户手续。2017年1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被告承诺过完春节马上办理楼房买卖过户手续,在被告强烈要求下,原告同意撤诉,原告提醒被告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楼房过户手续。
过完年,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提醒被告尽快办理,被告始终说正在办理。但是时至今日,被告一拖再拖,故意不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完全违背了一个合同人应尽的责任,丧失了社会、法律、公民的道德,是一种故意欺骗行为。
请问律师,法院是否支持我楼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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