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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公款后的要债追究问题

河南-开封 06-20 21:05  悬赏 0  发布者:wojiao……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姐姐是一个饭店的收银员,在去年年底私自动用公款几万块钱,没有做犯法的事。后来马上东拼西凑借了一些加上饭店经理因为怕担责任也主动借给我姐25000元把公款都补上了。借饭店经理的钱是我姐签的字打的条后来才告诉家里人,当时挪用公款和借钱的时候家里人并不知情是后来才知道的。现在公款的事算是补上了但是我姐欠饭店经理25000元去年年底离家出走一直到现在都联系不到人。饭店的经理也三番五次来家里要债,还有威胁什么的。我想请问一下这种事情应该是谁负法律责任?我姐已经成年了 现在找不到人。我的父母应该替她还这债吗?如果打官司的话会怎么样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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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0 21:18
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如果对方起诉,被告只能是你姐,不会是其他人。
回复时间: 2012-06-20 21:42
你姐是成年人,你父母无须替她还债。如果打官司会让你姐承担还款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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