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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能获得该房屋的产权吗??!如何获得??!

海南-海口 04-02 09:57  悬赏 0  发布者:cly-25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实: 2010年1月1日,本人通过某报纸获知海口市凤翔东路绿色佳园南区二手房屋出售,经当天下午与甲人(该房产的全权委托人,有房屋产权所有人是乙的全权公证委托书)联系看房,并于2010年1月2日,与甲人签订了二手房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当日支付了超过50﹪的合同价款,并向税务局交清了所有税费,取得了销售不动产发票和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
1月15日,买卖双方在市政务中心窗口正式递交了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申报办理过户登记,办理完毕二手房的交易手续,并取得了金额为492元的“存量房手续费”发票。1月21日,我收到产权交易登记中心的短信,告知事项已经办结。但是,1月22日,卖方全权委托人甲人将买卖双方共同提交的产权过户登记材料单方面取回,(经审核未通过,究其原因是产权人乙购买此房产时用本人军官证,而委托书上使用是身份证,只要证明身份证与军官证人是同一个人,即可完成过户手续),并告知我产权人乙无法找到,即不提供黄宇光的任何信息,以找不到为由,拒绝过户手续的继续进行,致使我已经支付巨额款项的房屋处于被抵押、被另卖等巨大的风险之中,严重危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后来找到产权人乙,但甲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由于房价上涨,不买了,请问我能获得该房屋的产权吗??!如何获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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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4-0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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