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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

浙江-湖州 03-08 15:48  悬赏 0  发布者:你和我还有那…… 给我留言  回答:(6)
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和前夫签有一份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协议,但是忘记签订时间,但是内容已经表明是已经离婚孩子判归的事实(离婚时前夫起诉并且表示两个孩子一人一个,但是离婚法院调解他一人带两个,离完后我有怕他不带走孩子而且还不给钱,所以跟他签了个离婚补充协议,就是说如果我带孩子的话要付我钱,并且两个孩子年龄不一样,所协定的内容不一样,正是基于离婚事实已经成立后所以我们没有把具体时间写上去),但是前夫认为没有签时间,无效,法院会如何判呢?这个举证责任怎么分配?是对方也要提出相反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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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08 15:56
想证明什么?
回复时间: 2017-03-08 15:50
1、怎么变更小孩的抚养权,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2、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回复时间: 2017-03-08 15:50
私下协议,不属于 法院判决范围
回复时间: 2017-03-08 16:46
谁主张,谁举证。
回复时间: 2017-03-08 19:12
你想做什么
回复时间: 2017-03-08 21:08
谁主张谁举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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