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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买卖形式过户给子女房产,写下此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协议

北京 03-09 16:0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5)
父母以买卖形式过户给子女房产,写下此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协议。此过户的房产可否最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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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09 16:08
可以起诉的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09 16:08
您好,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则可以视为子女的财产!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09 17:06
您好,建议协议约定清楚
回复时间: 2017-03-09 16:04
您好!子女是否支付购房款?
回复时间: 2017-03-09 16:04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7-03-09 16:11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7-03-09 16:21
您好!子女是否支付购房款?
回复时间: 2017-03-09 16:30
你好,直接声明赠与孩子个人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7-03-09 16:36
您好,可以签订协议明确表示赠与给子女。
回复时间: 2017-03-09 16:46
你好,可以与子女签订赠与手续并办理公证
回复时间: 2017-03-09 16:56
不能 买卖方式不合适  起不到个人财产的目的   因为这里面涉及到购房款的问题

   只有赠与  并做协议 再做公正 才会有更大的力度
回复时间: 2017-03-09 17:09
对。要有书面说明。
回复时间: 2017-03-09 17:20
你好,如果协议约定的有仅赠与某一方子女的话,就是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7-03-09 17:35
可 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7-03-09 19:28
您好,需根据房屋登记情况及协议内容具体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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