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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路上捡了20元,购买了彩票并中奖,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啊?

浙江-杭州 06-21 23:22  悬赏 5  发布者:soda7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路上捡了20元,购买了彩票并中奖,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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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22 07:12
往往无法举证而不了了之
回复时间: 2012-06-21 23:26
20元系不当得利。彩票奖金不属于。
追问:

为什么是20元是不当得利呢?货币的所有权不是不能和占有分离的么?20元为什么不是我的啊??

回答:

20元的取得无法律或者事实依据,所以属于不当得利。货币具有可替代性,所以你拿这20元去购买彩票,或者你自己本身所有的20元购买彩票所产生的中奖后果跟你的20元不当得利之间无必然因果联系,再加上彩票中奖具有或然性的特征,因此彩票奖金仍然属于你所有。

回复时间: 2012-06-21 23:42
你追问的理解没错,但在你的财产中20元属于不当得利。
我的补充: 2012-06-21 23:43
从你捡钱的角度说属不当得利,购买彩票的钱属于你的,所以中奖有效。
我的补充: 2012-06-21 23:44
如果你是法律爱好者应当能理解,如果不是,永远也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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