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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进公司,2016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后(合同一直没给我)

上海 03-10 14:52  悬赏 0  发布者:tengen…… 给我留言  回答:(5)
2003年7月进公司,2016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后(合同一直没给我),公司没有与我续签也没有辞退,今年3月公司准备关闭我这个部门,但是没有声明也没有出通知,现在有的同事都是被领导约谈然后给点钱,让你以个人原因离职,我因为年限长,正在调休等待中,公司不给我们2008年以前的工龄赔偿。请问,公司这是不是违法裁员(生产车间+办公室的不少于20人)?
2008年之前公司该不该给赔偿金?我手上没有合同(合同公司没给,今年1月1到至今属于没合同,但有2004年左右的合同),只有工作证,工作服还有手机上的发工资的短信通知,如果申请仲裁,证据够不够?但是公司现在还没找我谈,现在仲裁也说不了什么,如果在谈的时候我不同意公司的赔偿,公司会耗时间或者调岗什么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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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10 14:53
如果是不续签的话 补偿金是从2008年起算的
回复时间: 2017-03-10 15:09
劳动合同法2008年开始实施,自2008年开庭计算。
回复时间: 2017-03-10 15:22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7-03-10 16:03
你等着就是了。
公司如果裁员,工龄应从入职之日起算。
回复时间: 2017-03-10 17:11
您好,从2008年开始起算,因为劳动法自2008年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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