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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

江苏-扬州 06-22 15:18  悬赏 0  发布者:wyxjsg…… 给我留言  回答:(2)
A(男)、B(女)
  2001年A、B双方再婚,之前A方有一女儿,A 方扶养,A的前房产判给A的女儿,当时十几岁,现已出嫁,平时很少来往。B方有一子,当时刚2、3岁,判给对方,但一直未扶养。
   A、B、再婚后,因无住房,平时两人在外打工靠租房住,回家与其B的父母住在老房子里,B的父母见其无住房本打算翻建旧房子,好让女儿、儿子回来有地方住,又因儿子另站门户,翻建新房没人打理,便考虑买一商品房,当时买房时,儿子已另立门户,其B同意将其父母养老送终,儿子(B的弟弟)也同意便将其新房户住以B 的名子落户。
  今年年初,因A的女儿做月子,来认了父亲,到了今年5月份,又因A的女儿在大城市买房买车,来借1万元的过程中至使A、B双方发生矛盾,结果AB双双溺水生亡。
   A、B家人在操办丧事时有一协议,A方代表不要B方一根筷子(包括财产)
  现在A、B均已生亡,以B 的名子的商品房如何来确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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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24 14:23
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6-25 09:31
情况比较复杂,来所咨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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