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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后能否向对方索要精神和身体上的损失费?

 04-02 21:52  悬赏 5  发布者:宝宝611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3)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男友没有登记,原本暂定5月9号结婚,现在双方出现矛盾,处于冷战阶段,我已怀孕两个多月,对方现在不管不问,更换了手机号码,人也不见踪影,其父母也是置之不理的态度,我打算过了5月9号就去引产,请问,我可以向对方索要精神和流产后身体上的损失吗?像这样的事例法院能否立案,可以走法律诉讼途径吗?胜算的机率有多少?热切期待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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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4月02日 22时23分
未婚先孕并非婚姻关系,法院一般不立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2 22:26
你不可以向对方要精神抚慰金,法院也不会立案,所以不可能有胜算。
回复时间: 2010-04-03 21:34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面谈能把问题讲得更清楚,律师的解答更有针对性,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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