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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料老人

河南 06-23 09:43  悬赏 0  发布者:gjh885…… 给我留言  回答:(1)
二老今年88岁了,生活不能自理,生有6个子女。要求6子女在家轮流照管(已雇有保姆),但是其中有三个子女16年来不管不问,甚至说从小没有得到过母爱,她还是中共党员!父母为了要求每天能看到一个子女来看看他们,得到一点点精神上的慰藉,然而未能如愿,万般无奈一纸诉状将6子女告上法庭,可是法院竟然判决6子女每人每月给二位老人100元赡养费,其它不予支持,连要求子女去看看他们的要求,法院判决:”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对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义务人必须给予治疗和照料。难道把钱往二老面前一放就走,二老有吃有喝也有保姆,难道说让二老在有生之年不是因为有吃有喝而死,而是因为得不到精神慰藉而死!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这些是不是“法律依据”!希望高人指点!为了父母求法律援助!!!1360869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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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23 10:09
如对判决不服,可提出上诉。
追问:

李律师你好!终审判决了,我不明白要求子女轮流照管,法院为何判决“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请李老师指点!

回答:

您好,轮流照顾老人,法律确实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如果按老人的意思判决,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轮流照顾老人,实际上是加重了对孩子的要求,现实生活中不太容易实现。

追问:

李律师你好!轮流照顾老人,法律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大家都把钱二老就算完事了,二老生活不能自理,除了雇保姆,要不然送养老院,子女就可以不管了,这个理好像不对吧,最主要的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还有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对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义务人必须给予治疗和照料。应该怎么去理解,请李老师指点!

回答:

你说的有点绝对。作为孩子,应该尽自己最大可能的去照顾老人,让他们享有幸福的晚年,不仅要有物质上的富足,还要有精神上的愉悦。如果有时间,可以天天陪着,如果没时间,就尽其可能的去照顾。我觉得这样就行了。

追问:

李律师你好!你说的“如果有时间,可以天天陪着,如果没时间,就尽其可能的去照顾”很对,我也是这个意思,或者六个子女一人去多少天,也行。谁没时间去照顾,打个招呼别人替你去也行,但是法院判决“每人每月拿100元赡养费。其他的不予支持”.二老平时的照料只有靠保姆去做,子女不用管,子女想去就去,不想去就不去。法院的判决我是这样理解的,不知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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