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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调换岗位补偿问题

广东-东莞 06-23 22:34  悬赏 20  发布者:路向前 给我留言  回答:(3)
事实描述:

1、  本人09年12月20日入职该司至今,公司一直未给本人办理医疗、养老等社保。

2、  本人在该司未享有过有薪年假或年假补偿的权益。

3、  本人在该司月出勤28天,每天8小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174小时,但公司未予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4、  该司还在工资表上弄虚作假,实际未计算和支付加班费,但工资表上有作假虚填。

5、  自6月7日起与该司就上述4项进行了沟通协商,6月20日协商不成而至商谈破裂,6月21日未经双方协商该司单方面发人事调令,把我从仓管调为小工,并强行要求当日交接完工作。本人应聘入职是仓管,一直到现在,而且工作优秀。该司的这种非法调令、变更合同,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和终止,显然是对双方争议协商未果的一种报复措施。

请问:以下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是否还有其他请求可以增加?谢谢!

1、  用人单位支付仲裁开庭日之前未支付给本人的所有工资报酬(含4、5、6月份的正常工资)。

2、  用人单位支付本人赔偿金,合计1800元\月*3年*2倍=10800元。

3、  用人单位支付本人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合计1800/21.75*5天*2年*3倍=2482元。

4、  用人单位补偿本人入职至今公司该缴纳的社保费用,合计约___元。

5、  用人单位补发本人的加班工资,合计约30个月*(28天-21.75天)*8小时,即1800/21.75/8*1350=139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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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3 22:46
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6-24 09:24
可以申请仲裁, 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6-24 13:08
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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