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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儿子探望权问题

广东 03-16 20:45  悬赏 0  发布者:李池寿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6年12月30日法院判决书裁决,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有探望权,……双方通过手机信息约定男方每周探望孩子一次,每周五下午放学五时从学校处接孩子回男方处,每周六下午八点送回女方处。男方不再上诉对儿子的抚养权争取。巳实行了二个月,再近女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助男方行使探视权,女方甚至提前一节课从学校接走儿子。甚至不与男方商议,自行将儿子转出其他学校。干扰儿子学习,剥夺了男方与儿子相处及儿子享有父爱的权利,损害了亲权,对儿子身心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虽然女方已经离婚,但男方希望并请求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与儿子相处,给予孩子应有的父爱关怀与教育,使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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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16 21:17
可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7-03-16 21:55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7-03-17 09:57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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