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龙宇涛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男女双方于2010年4月结婚,男方无工作,女方开网店,婚后一起共同经营

广东-中山 03-17 17:05  悬赏 0  发布者:cotton…… 给我留言  回答:(5)
男女双方于2010年4月结婚,男方无工作,女方开网店,婚后一起共同经营。女方负责网上接单以及处理各种问题,男方负责打包,经营业绩蒸蒸日上,并于2013年开办一家制衣厂(当时并未工商注册,直至2015年8月工商注册,写的是男方的名字),2014年在中山一次性购房,写的是两人的名字。期间,男方以生二胎为理由,女方拒绝,男方要求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当时立了一个协议,把仓库里的货一分为二,但工厂的硬件设施以及办公设备没有进行分配。现在我想问的是,女方作为原始出资人以及事业主力者,在离婚的财产分割上可以获得多少?假设房产现值50万,女方拿出多少现金,方可让男方离开?男方的意思是工厂现在与女方无关,只能进行房产分割,这样是否合理?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应该怎么维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17 17:07
嗯,离婚财产来源原则上是平分,如果你们写过这个婚内财产协议的话,婚内财产协议一般也是有效的,嗯,能发给我看一下吗
回复时间: 2017-03-17 17:07
关于房产问题,建议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两个人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您可以进一步明确您的情况再提问,也可以咨询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自己可以提出离婚。
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一般有离婚协议,财产约定,和忠诚协议三种:
        离婚协议一般被视作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后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上关于事实的陈述有一定的证据作用。
        夫妻间财产约定需以书面形式作出,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关于房产的约定在法律上视作房产的赠与关系,如果约定没有经过公证,那么该约定在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撤销的。
        夫妻间忠诚协议的效力在法律上是存在争议的,各地有不同的尺度,目前效力不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建议不要在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中附带任何关于夫妻忠诚的条件,如果已经签署了忠诚协议,请面对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7-03-17 17:08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前提是该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2. 男女平等原则。
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该保障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对不能分割的,则应作价补偿给对方。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应当依法收缴,不得进行分割。
具体的怎么分割,一方分多少得根据双方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7-03-17 20:19
婚内财产协议一般也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7-03-17 23:04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协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安徽合肥
上海徐汇区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5375
广东 广州
人气:3933583
宁夏 银川
人气:34535
陕西 西安
人气:58380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