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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骂人,先动手打人,造成两人撕打在一起,对方还把我脸掐抓好几处伤

上海-浦东新区 03-18 15:28  悬赏 0  发布者:希望 回答:(9)
对方先骂人,先动手打人,造成两人撕打在一起,对方还把我脸掐抓好几处伤,最长4厘米左右,两人同时被派岀所送公安鉴定拍照,她当时没伸右手拍照,可以后岀现右手轻伤二级,我被鉴定成轻微伤,。我不想麻烦,吃个哑巴亏算了,赔偿也给给了,民事和解协议也签了,最后一条写着互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以后还会追究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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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18 15:31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 [上海-静安区]
  • 王可红律师 VIP
  • 电话:13162972268  13864993826
  • 7281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18 15:48
你好,一般不会,但是也有后期继续被追责的,法律上没有绝对的事,你的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的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880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3-18 19:02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3-18 15:29
有可能的
回复时间: 2017-03-18 15:38
公安认为情节严重的还是可以追究
回复时间: 2017-03-18 15:43
按照过错来承担
回复时间: 2017-03-18 16:05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7-03-18 16:34
一般达成和解协议,不再追究
回复时间: 2017-03-18 16:56
已经签订和解协议,一般不会再追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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