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王远洋  陈利厚  
已解决问题

这样算送达成功了吗

 03-19 18:39  悬赏 0  发布者:我爱扶桑花d……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郑州 回答:(1)
我是卖房人,我先将解除合同通知书起草好后,经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通过邮局EMS快递的形式,按买房人身份证的住址寄了过去,买房人的联系方式是房产中介公司两个人分别给我说的手机号码。我在交手机费处查了一下买房人的手机号,应不是买房人本人的,但是我以短信形式告知要解除合同,他也作了回答说“你说解除就解除了,笑话”。
经过公证过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寄过去了,代办点人员用手机向该买房人手机号发了来取快递的短信,人也来了,但代办点人员未看身份证,只是让看了代办点发的短信内容,将快递取走了,并在代办点签了买房人的姓名,也有可能不是买房人本人签的,也有可能是别人代签的。
请问这样算送达成功了吗
问题补充:
应改为也有可能是别人代领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河南-郑州]
  • 单义律师
  • 电话:15303843110
  • 829898积分
回复时间:2017年03月20日 10时24分
您好  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非本人签署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所问所非所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山东济宁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650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90
辽宁 大连
人气:14015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87
福建 莆田
人气:54186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72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