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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还我自由

陕西 06-25 14:02  悬赏 0  发布者:马东霞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与丈夫分居四年,他不愿离婚所以离家走了两年,我多次上诉被法院驳回,原因是无法找到被告,请问律师:如果他永远不回来我就永远和他离不了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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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25 14:12
不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回复时间: 2012-06-25 14:07
你没有稳妥律师处理么?
回复时间: 2012-06-25 14:10
经3次传唤两个月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的
回复时间: 2012-06-25 14:14
答:不是的,提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内的证据,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被告应诉,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回复时间: 2012-06-25 15:08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应当准予离婚;
公告期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6-25 15:22
不是的,提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内的证据,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被告应诉,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经核实,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6-25 17:49
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6-25 22:21
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被告应诉,经3次传唤两个月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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