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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后还贷的房子如何分

 04-04 16:18  悬赏 0  发布者:yxy_62……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3)
男方:王某和女方:李某于2002年11月22日登记结婚,

于2004年9月6日登记离婚.离婚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口头协议李某要求男方支付8万,离婚当天男方王某银行转帐8万元于女方李某父亲帐户。婚后王某与李某仍同居生活。2007年11月13日解除同居关系。

王某在2004年7月15日以个人民义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住宅认购书》认购某物业,并在2004年8月1日前付清首期款30万元。余下70万元,王某以个人民义于2004年10月19日签订《借款合同》向银行贷款。于2004年11月27日王某个人财产开始供楼,至2006年9月27日,2006年10月,王某个人财产一次付完银行欠款60万无。2007年1月30日,王某取得该物业房产证。女方某未参与该房产所有交易及款项。

2008年8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起诉。

李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该物业。

一审法院判决:

1、该物业归王某所有,首付为夫妻共有财产,王某支付15万元于李某。

2、离婚当天帐户存款8万于,支付4万元于李某。

 

李某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李某有一半产权。

王某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李某支付4万元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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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4月04日 17时12分
这个不属于共同财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但是现在二审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我该怎么办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4 18:50
已经回复过你(咨询QQ403274213广州)
回复时间: 2010-04-05 16:47
  这是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只能追回属于自己的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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