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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晒旗坝村支书彭浪穷凶极恶打人,砸店

 06-25 17:09  悬赏 0  发布者:失望者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陕西 回答:(4)
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晒旗坝村支书彭浪以其姐,姐夫闹离婚为我妻为由砸我店并打伤我妻。并无证据,信口雌黄,胆大妄为,民心共愤。由其还是共产党员,可笑!
请问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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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25日 20时56分
可以报警。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5 19:40
报警。
回复时间: 2012-06-26 00:4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妻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妻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妻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7-06 14:25
希望你尽快的把涉及彭浪的相关贴子处理掉,利用网络,标语,媒体等手段,无理取闹的来攻击他人,你已够成诽谤罪,三天内你不处理好的话,彭浪将把事情发生的经过利用网络这个平台公布于众,供网友讨论,彭浪没有神经病,有因为就有所以,也希望网友理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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