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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份归还房产的文件..想律师看

 06-26 00:48  悬赏 10  发布者:woyoux……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北海 回答:(1)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归还张明房产问题的批复
市侨办:
报来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确认张明的房产要以其契证为依据。凡产权不属于张明的不能作为张明的房产处理。从调查情况看,产权明确为张明的只有绕江路96号,其它均是儿子张鼎、张春、及其他人的契证。因此,张鼎、张春和张旦三人的产权不宜作为张明房产落实归还。
二、 鉴于张明居住在我市的三妾王春燕、子女张春等当时没有按政策留有自留房,根据中办发【1984】44号文等文件精神,同意将绕江路96号房屋整座作为业主自住房退还业主的合法继承人管业,经济上双方不作结算。
请抓紧办理有关腾退手续。
合肥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业主是张明的话..
三妾王春燕已死,其他妾侍也死了..其他妾侍共有4个
王春燕只有一个孩子...
三妾死在张明后面...
以前一直没分,现在想分这套房子..要分成多少份?
要所有子女平分吗?还是按照张明三妾侍分成两份?(其中一妾侍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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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05日 14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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