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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判决 基本情况: 目前我们有一套位于福州晋安区东浦路100号的房产

福建-福州 03-22 00:0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房产继承判决

基本情况:
目前我们有一套位于福州晋安区东浦路100号的房产,50平方,是拆迁安置房,产权人是我已过世多年的外公的。

我外公未对该套房产留下遗嘱,所以他的所有子女(包含一位在外省的非婚生子女)及我外婆,均有该房产的继承份额。

该房产法定继承人有:
我阿姨
福州舅舅
我母亲
我外婆
外省舅舅

除外省舅舅份额外,其他所有继承人已同意将份额弃权,由我母亲继承。

目前,外省的舅舅已过世,该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将由这位外省的舅舅的子女及配偶继承。

由于外省舅舅那边涉及的继承人很多,有的不愿意前往当地公证处做弃权公证,有的因为身份证信息和原始户籍信息不一致,导致这套房屋无法过户到我母亲名下。只有拿到外省舅舅那边所有人的弃权公证书,或者是法院判决书,也可以是法院调解协议书,房产才能过户到我母亲名下。

所以,目前我们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

请教以下问题:
一、外省的舅舅常年居住外省,未对我外公尽到任何赡养,这套房产,法院有可能会判多少份额给他?或者,法院可能会怎么判决?

二、法院在对这套房产进行判决时,会不会对这套房产进行估价?
如果估价,是根据什么价格标准来估价?是法院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来估价,还是根据当时拆迁安置的房价来估价?还是?
我们是拆迁安置房。

三、如果该诉讼转为庭外和解,那么,是不是外省舅舅方面的所有继承人都须要到法院,如果继承人之一因为身份证和原始户籍资料不一致,该诉讼是否能庭外和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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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22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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