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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S保险欺诈,未尽告知义务

广东-东莞 06-26 10:19  悬赏 0  发布者:朱伟0769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12年02月21日在东莞寮步广物4s店定购一辆五凌荣光1.2标准型七座面包车,02月28号提的车,当时定车时合同约定我付全款,四S店包牌包保险,全险包含:盗抢,车损,座位,玻璃,不计免赔,三者20万.28号提车时,销售人员极力告诉我所有手续办齐了,一切都没有问题。现在我的车于4月5日背凌晨被盗了,报了保险,结果保险公司告诉我盗抢险只投保了发票车身价的一半,没有投不计免赔。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发票车身价一半的80%再折旧。
问题补充:
提车时车行也没有告诉我车辆损失险和盗抢险的赔金额等一些详细的内容,因是第一次买车没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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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26 10:43
以书面合同为准。
追问:

当时提车时车行也没有给我说明各项保险的赔额是多少

回答:

如果车行给了你保单你自己应该看清楚。

回复时间: 2012-06-26 10:50
协商不成的话只能收集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6-26 15:00
新车的保险,按通常的理解就是新车购置价,而且还有不计免赔。车行按半价投保,是欺诈行为,要求车行赔偿。如不赔就通过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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